发布日间:2018-12-25 浏览次数:2204
我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状、必要性和总体要求
来源:中国农资流通协会
一、探索中前行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国家级顶层设计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2.逐步完善的组织保障
2012年7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明确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双牵头”,成员单位从18家增加到35家。随后数量不断增加:2015年40家,2016年43家,2017年47家。
“双牵头”的领导框架下,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具体职能归口在财政金融司(信用处)。国家发改委内部调动极大资源,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线工作(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中宏网、中国改革报,办公厅、运行局、体改司)。具体工作推进中,动员百度、新华信用、蚂蚁金服、中诚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
2017年9月23日,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等。
3.三个有力关键支撑
2015年10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先导工程)搭建完成,该平台定位为全国信用信息共享的“总枢纽”,建设内容“一库、一平台、两网站、四系统”;目前该平台联通了39个部门、所有省区市,与百度、奇虎360、工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阿里巴巴等37个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归集信息80亿条。
2017年8月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启动建设,升级重点是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强化重点领域应用;重点领域是城市信用(监测排名)、行业信用(重新起航;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具体建设)。
2015年6月1日,“信用中国”网站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网站发布信用信息1.4 亿余条(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其中,“双公示”信息累计超过 3000 万条,日访问量超过500万人次,浏览、查询“信用中国”网站累计突破4亿次。
4失信领域重拳出击,“老赖”无处可逃。
数据统计显示,自2013年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以来,截止2017年10月底,全国法院共纳入失信人761万例,共限制733万人次购买机票、276万人购买动车、高铁票。各地创新“老赖铃声”、“直播抓老赖”、闹市大屏显示名单等举措。公开资料显示,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5.社会信用建设6年大事记
2012:新的起航年
l 2012年7月26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
l 2012年9月12日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召开。
2013:顶层设计铺垫年
l 2013年1月21日 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
l 2013年5月17日 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编办联合发布《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 号);
l 2013年10月1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
l 2013年11月12日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2014:顶层设计年
l 2014年6月14日 国务院颁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针对4大领域,提出34方面的重点任务;
l 2014年7月23日 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7号);
l 2014年8月7日 国务院颁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4号);
l 2014年9月2日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l 2014年12月16日 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任务分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4—2016)》(发改财金〔2014〕2850号) 。
2015:支撑完善年
l 2015年6月1日 “信用中国”网站开通运行;
l 2015年6月11日 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方案发布(国发〔2015〕33号);
l 2015年6月24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l 2015年7月9日 国家发改委在杭州召开全国信用建设工作研讨会;
l 2015年9月14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联合签署《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l 2015年10月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通;
l 2015年10月13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016:支撑强化年
l 2016年1月20日 国家发改委、最高法院等44部门印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
l 2016年5月30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l 2016年6月8日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及城市信用监测会议召开;
l 2016年6月14日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l 2016年7月15日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成立;
l 2016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
l 2016年9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意见》;
l 2016年12月30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
l 2016年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l 2016年12月30日 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
2017:组织保障年
l 2017年1月18日 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联合召开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视频会暨媒体通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信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l 2017年5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
l 2017年5月5日 国家信息中心与15家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l 2017年6月22日 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签署《信用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优化营商环境;
l 2017年7月18日 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在杭州举行;
l 2017年8月30日 国家信息中心与11家金融机构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协议。
l 2017年9月 中央编办批复设立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二、重新起航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以来,全国整规办、国资委、商务部批准了15批212家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全国性社会团体,作为参与单位实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国资委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作为具体组织指导单位。
2006-2016年10年间,“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模式,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也存在一定问题,社会认可度、激励机制建设层面需要完善。
2016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暨信息共享工作会议”,66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参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再次起航。拉开序幕。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事记
2017.3.5国家发改委召开部分行业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座谈会
2017.5.5召开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启动会,形成了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工作机制
2017.6.9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座谈会
2017.9.11发改委网站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复函》,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协同开展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017.9.2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中国信用》杂志发表署名文章《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对象,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担负着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主体责任;并对下一步行业信用建设如何发展给出了路径。
重点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三大任务,一是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二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建设;三是增加和丰富市场化、行业性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围绕着三大任务搞好三增:一是行业协会在归集信用信息上的增量扩面,据了解,“信用中国”网站数据归集量至少10亿条信用信息来源于行业协会商会。二是行业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的扩量增面,其中三种机制有权利公布红黑名单,譬如政府职能部门,本身就承担监管职责,因此结合行业监管可以公布红黑名单2.行业协会有望成为一种新常态;3.第三方征信机构,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三是增加和丰富市场化行业信用联合惩戒措施,通过联合接力对行业内守信机构进行表彰和激励,包括优先准入、行业资质认定、税后减免、政策支持等。
围绕五项要求在五个方面出成果,1.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工作机制;2.建立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机制;3.建立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机制;4.加强行业信用子站或行业信用专栏建设;5.开展行业信用标准建设。
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信用关系及制度总和。行业信用是基于行业自律原则和行业内经济活动主体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诚实信任关系。 企业信用是指一个企业履行自身承诺的能力与意愿。
(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
行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信用体系包括了以政府有关部门为主体的外部监管信用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同业自律信用体系、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信贷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的自我控制信用体系,以及以市场信用中介为主体的社会经营服务信用体系。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指导思想是,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企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成熟的信用社会支撑完善的市场经济。从信用主体角度来看,社会信用体系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融合而成。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中最关键、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部分。行业信用的征信对象是企业,企业是信用行为的基本主体。企业信用不仅在金融市场被投资人/贷款人所关注,而且在一般交易市场上也被多方重视。经济契约化的发展,企业信用将成为合作与交易的先决条件。
(三)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意义重大。
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高度商业化现代社会中,诚信是企业的金字招牌(品牌魅力来自诚信),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和生命线。只有实现诚信基础上客户认同感,企业才能持续发展。诚信是企业打开市场大门的钥匙。诚信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扩大交往、协同合作、持续扩张规模的通行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只有做到诚实守信,才能迅速打开市场,并占据有利地位。
诚信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王牌。市场竞争实际是诚信战,谁拥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谁就能更好地争取到消费者,占领市场。相反信用差,会陷入恶性循环,甚至被市场驱逐和淘汰。
诚信是企业最宝贵的黄金/无形资产。企业与客户谈判时,拥有诚信资本就是能促进谈判顺利的有力保障。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良好的企业诚信就是银行放贷的首要条件。
诚信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价值观。企业诚信则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源泉。诚信建设让员工的忠诚度最大化,提升企业内部团队的合作力和凝聚力,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诚信是企业防范外部信用风险的利剑。企业要关注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防止、防范外界的信用风险。企业在招标投标、投资决策、市场交易等过程中,可以利用政府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查询客户供应商的信用记录,防范信用风险。
诚信是企业防范外部信用风险的利剑。部分企业商业信誉、生产和质量信誉、管理者诚信缺失。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每年合同履行率60-70%,个别地区甚至低于20%;约7成的企业因为信用问题曾遭受到损失;企业“三角债”金额高企;由于产品质量低劣或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上千亿元。企业为降低信用交易的风险需要支出相应费用,诸如寻求可靠的信用伙伴、通过谈判力争签订风险最小化的合约、对违约的防范处理等,这些活动都要产生一定的费用,都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企业将不得不放弃与一些不熟悉的客户进行交易,由此产生了机会成本。拥有完善行业信用体系环境下,企业进行信用活动的交易费用(出资获得征信公司提供的信用报告)将大大降低,征信公司庞大的信息数据库几乎可以满足企业所有的交易需要。
诚信企业享受多部门联合激励红利开始走向常态。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等29个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多项便利和优惠。未来,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税后减免、政策支持方面的联合激励红利会进一步完善和普惠。
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是双刃剑。一方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规避行业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提升竞争力。
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
1.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环节包括六个环节,行业信用承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行业信用状况评价 ,行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发布,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发布,行业信用激励与惩戒制度建设
2.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关键节点
3.行业协会商会是行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
行业协会商会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目前全国拥有行业协会商会总数达7万多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国民经济各门类、各层次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目前联系的入会企业达2000多万家,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企业。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中枢,组织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深入度。
行业协会商会担负着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主体责任。行业协会商会是自治性组织,实施自律、监督和服务,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是其基本职责。行业协会商会最大的优势是熟悉行业、贴近企业,能够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行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其他组织无可比拟。
行业信用建设的本质可归结为: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信用承诺、规范和标准的自律性质的活动。
4.具体建设要求
(1)行业(企业)信用承诺 ,建立自律规约与信用承诺
1.创建“信用打假”信息公示;2.行业协会商会会员签署守信承诺书;3.行业协会商会与会员单位共同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4.行业协会商会代表行业向社会发布守信责任报告。
(2)企业信用信息采集,要依据自愿原则 ,明确收集与使用的信用信息范围(标准建设)。 信息来自企业、政府部门、上下游企业。要遵循“信用主体的信用行为发生在哪里、信用信息产生在哪里、信用信息的采集就要选择在哪里,有什么信用行为,就采集什么信用信息”思路,采集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信用记录及企业经营管理信息(含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等3类信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信用行为信息全面及时归集。要结合生产经营管理诊断同步进行,重点关注信用建设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3)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包括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信息发布网站建设,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建设(隐私保护、脱敏共享、目录共享、资源共享),信用信息目录建设等。
(4) 企业信用评价与诊断
● 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
● 全行业口径企业评价与诊断。
● 积极探索信用评价和诊断行业标准。
● 行业协会商会自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合作评价与诊断。
● 信用评价与诊断工作需要密切结合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 评价和诊断结果直接支撑改善经营管理和提升竞争力。
(5)企业信用档案建设
凡是和企业信用信息相关的数据都要统统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企业信用档案可分为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指企业自身活动中形成的信用资料,如企业基本情况、资产